第(2/3)页 有一部分苦力确实在淘金潮中获得了成功,在完成合约付清欠款之后,他们带着丰厚的收获回到各自的家乡,在当地建屋置地,过起了富裕的土豪生活,人们把这些成功者尊称为“金山伯”。 看到这些成功的榜样,于是大批同样怀着发财梦想的农民,踏上了前往“黄金之地”的旅程,这些人就不再是之前的散兵游勇了,很多地方甚至全村全乡青壮,组团登上前往美国的轮船。某些有条件组成“建制”的团队,出现了专门的“管理”阶层,意味着来自中国的宗族力量,第一次登上了美洲的土地。 淘金热最高峰的时期,来自中国的淘金者超过了五万人,除了底层的矿工之外,还有大量提供为这些矿工提供服务的传统行业,就像是中餐馆、理发店、裁缝铺、制鞋铺与中医馆,当然也少不了一批更加传统的黑色行业,比如臭名卓著的赌档、妓寨和鸦片馆。 当时最常见的华人宗社团体是公所,参加者最基本的条件是同姓同宗,所以公所前面会冠以各宗族的郡望堂号。因为有些姓氏人数不多,所以还有几个姓联合起来共同组成一个公所的情况出现。 除此之外最大的华人团体,就要属各地在美会馆了,虽然听上去像是国内的同乡会,但是在建立之初,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。 在当时苦力输出是一种一本万利的生意,完全是被香港和广州一些洋行所垄断的,除了开埠港口的那些为虎作伥的本地掮客,中国本土的商人根本没有资格插手其间。 但是随着输出的劳工数量增加,洋行需要一些华人作为中间人,在美国当地负责苦力的管理和监督工作,另外的任务是向劳务需求方收账同时防止工人在工作期间逃脱,顺便也干一些抢占地盘,维护公司的利益的黑活。 不过有一部分中间人或者经理人在行当里站稳脚跟之后,他们就抛开了原本的洋行雇主,自己干起从国内招募苦力的生意来。 这些经理人从苦力管理者化身为苦力进口商,他们凭借着本身在国内的关系,加上一些无法言喻的手段,很快就垄断了当地的华工进口生意。 这些苦力进口商联合起来,按照各自的家乡籍贯,再借鉴中国同乡会的形式,在三藩市建起了一连串的会馆。 这些会馆会在各自的籍贯地区招募苦力劳工,与这些劳工签订“赊单”合同。当苦力到达美国之后,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所属的会馆“注册”成为会员,并且签订一份明确的债务协议,而后再由公所将其分配到各个劳务承包商那里工作。 会馆除了向苦力收取还款之外,还会收取相应的“会费”,同时会馆要负责苦力的人生安全,并提供医疗以及法律方面的援助,并且承诺苦力一旦因为意外而死亡,会馆会负责将其的遗体送回家乡。因为在法律上会馆是这些苦力的债主,所以如果一个苦力想要买船票回国,必须要拿到会馆开出的债务清偿证明,否则船务公司将不会向任何苦力出售回国的船票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