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审判长胡军与苏白对视了一眼。 收回目光。 这个案子的判定,检方与被告方各执一词。 看是谁都说服不了谁,庭审的答辩陷入到了焦灼当中。 可实际上。 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,最终的采纳权在他手里。 主要的判决因素在他。 说白了。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既然提起公诉,一般都是会判刑的。 为什么? 因为在一般的情况,寻衅滋事这个罪名,适用的范围广,怎么进行判决,依照的是审判长的理解。 也就是所谓的——法律解释权。 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依据,可是他如果认为检方陈述的有依据,也完全可以进行采纳,并且不受任何的影响。 这个案子。 上面很重视,王安和他联系过了。 检方这边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据,他这边走走流程就可以了。 面对双方的争执,胡军作为审判长沉默了几秒,而后对着苏白开口: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,张某,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维权的方式,是利用合理的行为进行。” “那我能不能问一下,这个合理的流程就是举牌子去人家公司门口进行维权吗?” “他们不可以去举报,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投诉解决吗?” “维权,我支持。” “可以这种不合理的维权,我不支持。” 苏白:. 维权支持? 为什么用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方式,你心里不清楚吗? 这种情况下,该进行的方式都已经进行过了,肯定是没有办法了,所以才不得已用这种维权方式的。 审判长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? 苏白还没有开口说话。 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,老薛直接破口而出: “难道是我们不想合理的投诉解决吗?” “可是这tm的解决的了嘛!” “啊?” “我们从一开始就投诉了,可是一直拖,直到事情发生了,也没有个消息。” “我们不想解决是吧?!” “解决的了嘛?!” “没办法,我们只能去到他们公司去维权,这有什么问题?” “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们的事情给解决了,我们还能到他们公司去维权,去索要我们合法的权益吗?根本用不着,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去进行我们的维权,明白吗?!” 老薛说着说着就要激动。 胡军当即敲响了法槌:“肃静,肃静!” “被告当事人安静,注意保持庭审会场纪律!” 咚咚咚! 法槌落下的声音震耳。 面对审判长,老薛的心情平复下来后,开口:“好的。” 紧接着苏白继续开口补充:“审判长,刚才你也听到了,我方当事人不是不维权,而是没有办法了,选择了这种维权方式。” “从法律的角度上。” “先不管我方为什么使用这种维权方式,我想请问一下,我方当事人的这种维权方式难道有什么问题吗?” “造成公共秩序的损坏了吗?” “是以恶意的形势进行的维权方式吗?” “既然没有造成其他形势的恶劣影响,检方为什么要对于我方三名当事人提起公诉的行为?” “我方认为,检方对于本案应当予以撤案。” “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性的控告!” 马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,默不作声。 被告方委托律师自己都说了,这是通用罪名。 估计心里明白,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寻衅滋事进行判定。 你集结了人员,在人家公司门口闹事,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寻衅滋事,没有任何的问题! 再说。 伱控告你的,在庭审中,一切都需要看审判长的。 我作为检方,只需要简单的进行补充就可以了。 . …. 审判台席位上。 胡军在面对苏白的数声质问,没有进行回答而是直接开口:“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静,现在还未到委托代理人进行发言。” “针对本案中,张某,李某和薛某,是否是寻衅滋事,还正在答辩当中。” “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。” “面对询问才能发声,在没有询问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时候,被告方律师要保持安静,我在这里进行提醒。” “如果再有下次,那么还请法警将被告委托律师带离庭审现场。” 审判长的提醒和恶意性的针对,让苏白深吸了口气,关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,他进行过了解。 是安县第二开发商公司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