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9章 被驱离法庭!苏白:我TM和你杠上了!(劲爆)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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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审判长胡军与苏白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收回目光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的判定,检方与被告方各执一词。

    看是谁都说服不了谁,庭审的答辩陷入到了焦灼当中。

    可实际上。

    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,最终的采纳权在他手里。

    主要的判决因素在他。

    说白了。

    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既然提起公诉,一般都是会判刑的。

    为什么?

    因为在一般的情况,寻衅滋事这个罪名,适用的范围广,怎么进行判决,依照的是审判长的理解。

    也就是所谓的——法律解释权。

    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依据,可是他如果认为检方陈述的有依据,也完全可以进行采纳,并且不受任何的影响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。

    上面很重视,王安和他联系过了。

    检方这边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据,他这边走走流程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面对双方的争执,胡军作为审判长沉默了几秒,而后对着苏白开口:

    “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,张某,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维权的方式,是利用合理的行为进行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能不能问一下,这个合理的流程就是举牌子去人家公司门口进行维权吗?”

    “他们不可以去举报,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投诉解决吗?”

    “维权,我支持。”

    “可以这种不合理的维权,我不支持。”

    苏白:.

    维权支持?

    为什么用这种不合理的维权方式,你心里不清楚吗?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该进行的方式都已经进行过了,肯定是没有办法了,所以才不得已用这种维权方式的。

    审判长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?

    苏白还没有开口说话。

    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,老薛直接破口而出:

    “难道是我们不想合理的投诉解决吗?”

    “可是这tm的解决的了嘛!”

    “啊?”

    “我们从一开始就投诉了,可是一直拖,直到事情发生了,也没有个消息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不想解决是吧?!”

    “解决的了嘛?!”

    “没办法,我们只能去到他们公司去维权,这有什么问题?”

    “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们的事情给解决了,我们还能到他们公司去维权,去索要我们合法的权益吗?根本用不着,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去进行我们的维权,明白吗?!”

    老薛说着说着就要激动。

    胡军当即敲响了法槌:“肃静,肃静!”

    “被告当事人安静,注意保持庭审会场纪律!”

    咚咚咚!

    法槌落下的声音震耳。

    面对审判长,老薛的心情平复下来后,开口:“好的。”

    紧接着苏白继续开口补充:“审判长,刚才你也听到了,我方当事人不是不维权,而是没有办法了,选择了这种维权方式。”

    “从法律的角度上。”

    “先不管我方为什么使用这种维权方式,我想请问一下,我方当事人的这种维权方式难道有什么问题吗?”

    “造成公共秩序的损坏了吗?”

    “是以恶意的形势进行的维权方式吗?”

    “既然没有造成其他形势的恶劣影响,检方为什么要对于我方三名当事人提起公诉的行为?”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检方对于本案应当予以撤案。”

    “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性的控告!”

    马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,默不作声。

    被告方委托律师自己都说了,这是通用罪名。

    估计心里明白,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寻衅滋事进行判定。

    你集结了人员,在人家公司门口闹事,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寻衅滋事,没有任何的问题!

    再说。

    伱控告你的,在庭审中,一切都需要看审判长的。

    我作为检方,只需要简单的进行补充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审判台席位上。

    胡军在面对苏白的数声质问,没有进行回答而是直接开口:“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保持安静,现在还未到委托代理人进行发言。”

    “针对本案中,张某,李某和薛某,是否是寻衅滋事,还正在答辩当中。”

    “请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注意。”

    “面对询问才能发声,在没有询问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时候,被告方律师要保持安静,我在这里进行提醒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再有下次,那么还请法警将被告委托律师带离庭审现场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的提醒和恶意性的针对,让苏白深吸了口气,关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,他进行过了解。

    是安县第二开发商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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