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听起来你好像是特意来这儿的。”暂时摸不到对方的路数,路明菲只好打着哈哈聊下去,试探情况。 “嗯,我是来找你的。”参孙点点头,把红包收了回去,“你留下了自己的名字,查起来并不难,我找到了你的住所,但你们家里的人说你去美国上大学了,如果冬季学期没有回来,可能就要到明年夏季。所以我就打算想办法在附近租个房子住下来,先赚点钱,要么去美国找你,要么就每天转转看什么时候能遇到你回来。刚我在路对面看到你了,叫你没回应,只能追过来。” 路明菲心里大惊,尼玛这参孙还是超级牛逼的行动派,她两千年没离开过那鬼地方,怎么还是这么社交牛逼症,几天功夫就摸到了自己的尾巴。要是今天没遇上,也许下次见面就得是在芝加哥的街头了。 真是恨不得抽自己几个大耳刮子,当时怎么就那么嘴贱要问人家的芳名,还把自己名字大大咧咧留下了?现在可好,顺藤摸瓜一抓一个准,绝对不会找错人。 “那……找我有何贵干……”路明菲抖似筛糠,声音都压不住了,参孙看起来很漂亮但真打起来估计比诺顿还凶,因为她能徒手捏碎青铜,连刀都不用带,自己就是最好的武器。 “你吃kfc么?” “啥?”路明菲怀疑自己听错了。 “这几天我尝试了一下现在这个时代的酒水饮料还有菜肴,不得不说比过去好了太多,导致我有点上瘾……”参孙的眼神有点闪烁,轻轻挠了挠脸颊,好像有点不太好意思,配合上酷姐式的模样很是反差萌,就像那种信誓旦旦要减肥的姑娘,最终还是在美味面前败下阵来,偷偷想要饱餐一顿的感觉,“我觉得可乐和炸鸡最好吃。” 这是要饱餐一顿再送自己上路么?古代杀罪犯之前还给口酒和烧鸡呢!她还能有这闲心,路明菲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该跪下来说谢参孙娘娘恩典。 不过这个小动作看起来就让人舒服了不少,甚至还觉得她有那么点可爱。在青铜城里的时候,参孙是个带刀的侍卫,所以她既漂亮又寒芒毕露,现在没有人能管她了,这样子才是她的本性吧?铁定是个大吃货,古代人品尝现代美食肯定惊为珍馐了! 二十分钟后她们一人抱着一个全家桶,把附赠的海报垫在屁股底下,坐在扫干了雪的台阶上,刚出炉的鸡翅冒着令人垂涎的香味,参孙甚至还特意要求自己那份要冰可乐,不顾如此寒冷的天气,她不太喜欢店里的氛围,说还是自己去外面找个没人的地方吃东西好。 “嗯~~~~~~!哇哈!” 一整杯可乐,参孙仰起脖子咕都咕都一口闷光,对着天空哈出满足的白雾。路明菲第一次看见她笑,是那种很满足很幸福的笑意,好吃的东西据说是最容易满足的美好这话还真没错,在这样的她身上完全看不出半点青铜城里时那种渗人女鬼的感觉。 参孙的胃口很好,全家桶级别的分量,很快一半鸡块鸡翅都被她消灭,汉堡也开始倒霉。路明菲开始明白为什么参孙不愿意吃堂食了,这家伙完全没有吃相的,主要凸出一个快和爽,鸡翅是直接塞进嘴里的,几圈咀嚼下来能直接吐出来嗦到干干净净的骨头,那张清纯脸蛋的嘴巴大概有着剔肉机一样的功能。考虑到她的本体是龙族,路明菲心想也许古龙吃饭大概都这样,毕竟个子大吃的也多,细嚼慢咽太麻烦,整个生吃吧又容易呛一嘴毛,所以就诞生出了这样的恰饭神功。 第(3/3)页